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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先入為主的社會觀念
道德倫理教育下使其社會大眾總認為一個弱女子遠嫁千里遠
在台灣無親無故的.必認定是弱勢中的族群
所以在其法條基礎下總以弱勢為首要保護之對象
也因先入為主的觀念使然越婿在異國婚姻中歸類為強勢者

現實環境中許多法條皆為單面.很難兩全.更難其美
雖然法律法條會隨時代變遷社會進步而修改
但遠水總是救不了近火(總得有前人付出相當的代價)
爾後或可獲其得修改法令

113家暴中心的成立
起意雖是良好.但其中之法條規定卻是可悲的
不可否認的家暴中心也真正幫助過不少異國或台灣婦女
但因其法條規定不夠完善所害.也深害及造就了許多破裂家庭

小弟發此文是想讓各位前輩先進.能多多關心自己另一半.多多用心了解其交友情況.多一份了解.才能在事前保護自己.預防壞事的發生.才能讓婚姻更加長久幸福

異國婚姻其可怕的殺手之一就是同鄉的牽引相教比較!!!
其次就是來自越方親人的無盡的改善享樂壓力!!!

金援(此話得改成.幫其改善親人生活).溝通.體諒.了解.教育(導).是異國婚姻最基本不過的條件了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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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龍劍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